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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方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,我为什么能胜诉?

作者:郑云清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7-10-09 09:32 浏览量:976

审判法院: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法院

案由: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

基本案情:原告程某与被告陈某是同村农户。原告于1998年取得某责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,2001年起被告陈某耕种该责任田至今。2014年原告起诉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。我接受被告委托。

争议焦点:2001年调整争议责任田是否属于国家政策下的合法合理调整?是否属于对1998年土地承包的变更,是否具有法律效力?

律师办案技巧:

1.收集有利于被告陈某的证据。我调查到如下证据:同村村民及原生产队负责人证言,证明争议责任田自2001年起由被告陈某实际承包经营;查询到承包农户原始登记账本,证明根据国家和当地承包政策已经把争议责任田交陈某承包经营;到当地财政局查询到原始登记责任田亩数的承包人是陈某;申请法院到现当事人所在村(原来的村与现在的村整合)调查本案事实。

2.适用法律的思考。查找到国家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文件;最高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司法解释;参考物权法、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。确定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。

法院判决结果:

全部采纳我的观点,胜诉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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